「台灣地位未定論」溯源
「台灣地位未定論」溯源
一、台灣豈是無主之島?
(一)台灣地位早已得到確立
1943年11月22-26日,中、美、英三國元首在埃及首都開羅簽署了《開羅宣言》,後又得蘇聯同意,同年12月1日正式向世界公佈。涉及台灣問題時,三國元首一致認為,鑑於盟國的主要目的在剝奪日本1941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在太平洋地區所得或侵佔的一切島嶼,因此「日本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中、美、英再次就對日作戰以及戰爭賠償問題舉行會談,期間通過了《中美英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提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公告的用詞表述再次彰顯了盟國實施《開羅宣言》的堅定決心,「除此一途(即無條件投降),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兩份重要法律文獻都明確了日本戰敗後台灣必須歸還中國,這是沒有任何疑義的。
日本接受《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的處置規定。1945年8月6日和9日,美軍先後在廣島、長崎投下原子彈;8月9日,蘇聯對日正式宣戰。面對傾覆之危,在蘇聯出兵和美軍投彈的第二天,日本發出《乞降照會》:「日本政府準備接受中美英三國政府領袖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其後經蘇聯政府贊成之聯合宣言所列舉的條款,而附以一項諒解,上述公告並不包含任何要求有損天皇陛下為至高統治者的皇權」。8月15日,裕仁發佈接受無條件投降詔書,即「終戰詔書」,「令帝國政府通告美英中蘇四國願接受其聯合公告」。日方在簽訂的「降伏書」中表示「接受美國、英國、中國三國政府元首7月6日在波茨坦宣佈的,以及後由蘇聯附署的公告各條款……日本武裝部隊,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9月9日,日本在南京受降儀式上簽訂的「降書」中也提到願意接受根據《波茨坦公告》確定的日軍投降條款,當晚岡村寧次通令包括台灣、澎湖的全部部隊,一律向中國政府投降。 不僅有明確規定,而且《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有關條款已經實施。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後,接收台灣的工作正式開始。1945年8月29日,國民政府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行政長官,後又任其為台灣警備總司令,擁有軍政大權,負責接收台灣的全面工作;9月1日,國民政府公佈《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20日再次進行修訂完善,以此為指導,「組織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台東廳、花蓮港廳、澎湖廳等八個接收委員會,分別辦理各轄區接收事宜(台北市接收工作由台北市政府直接辦理)」。10月25日,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儀式在台北公會堂舉行,陳儀向日本台灣總督下達一號手令,我們是要「接收台灣、澎湖列島之領土、人民、治權、軍政設施及資產」。台灣省受降儀式標誌著日本歸還台灣、澎湖列島的程序已全部完成,「台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權之下」,台灣隨即進入全面接收階段。
從1945年起,中國接收了台灣。美國前國務卿艾奇遜曾談到,「我國政府認為福摩薩是中國的領土,四年之前,我們把它奪了回來,並且按照公開作出的諾言,把它交還給中國政府,從那以後一直歸它治理。不論別人可能會提出什麼樣的政治上或法律上的詭辯,就美國政府來說,福摩薩是中國的」。1949年11月21日,英國外交部次官梅林在下院講話中談及,「中國當局在日本投降的時候,對該島加以控制,並在此後一直行使著對該島的控制」,「根據開羅宣言」。同年12月23日,美國國務院發佈了第28號特別指示,即《關於台灣的政策宣傳指示》,統一宣傳口徑,其中談及,「福摩薩在政治上、地理上和戰略上都是中國的一部分……雖然它被日本當作『台灣』統治了50年,然而從歷史上看,它是中國的。在政治上和軍事上,它是一種嚴格的中國責任」。1950年2月9日,美國國務院在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的公開答覆中也說,「包括美國在內的各盟國在過去四年中,已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二)美國的「舊金山和約」
1951年9月8日,在美國操作之下,美英等國與日本簽訂了《對日和平條約》,也稱「舊金山和約」。其中第二章「領土」的第二條對台灣問題作了如下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
「舊金山和約」,第一、違背盟國確立的對日媾和基本精神。
作為落實戰時聯合簽訂的多部通告的繼續,對日媾和最初意圖是要把日本作為戰敗國進行管制和剝奪,包括解決武裝、支付戰爭賠款等,防止日本軍國主義復活,條約簽訂後全面撤軍。但「舊金山和約」不僅恢復日本在外交、內政方面的主權,而且為備不時之需在軍事上仍保留盟軍總司令部,佔領軍亦留住日本,保持半佔領狀態;並允許日本「恢復有限武裝和少量武器生產」,顯然違背了盟國確立的媾和精神。為執行美國這一對日媾和的「基本國策」,杜勒斯曾提出,推動「台灣中立」和日本獨立是防止亞洲落入共產黨人之手的關鍵措施。第二、違背盟國確立的對日媾和基本原則。1947年7月蘇聯政府在回拒美國對日和約提議的答覆中曾談及,「蘇聯政府實不能同意召開對日草擬和約會議,在片面形式下由美國政府決定,而不經與中蘇英各國政府作初步之商討,且前經美提議所設立之外長會議,原旨在針對草擬和約之預備工作者,故在草擬對日和約方面,不能置之不顧」。美國繞開四國外長會議,單獨與日本接觸並草擬包括安全條約在內的系列協議,是對「大國一致的表決原則」的踐踏。第三、出於遠東利益,在對日媾和中,美國將中國排除在外。美國與英國達成「莫里森-杜勒斯協定」,雙方決定「由於英美政府並未對何者是中國正式和實際的權威達成共識,但不能因此事拖延對日和約的簽署,因而決定中國不作為對日多邊和約的共同簽字國……多邊條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等島嶼,但條約本身並不決定這些島嶼的未來」。在具有影響力的大國中,英國較早放棄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參加對日媾和的主張。此後,對於蘇聯提出的中國應當參會的要求,置若罔聞,「仍照既定方針,走向單獨媾和的道路」。
二、「台灣地位未定論」之餘音
(一)美日對台政策刻意模糊
1972年2月22日,周恩來總理、外交部副部長喬冠華等人與尼克森、季辛吉等進行會談,達成對台問題「五原則」,第一是「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今後不會再提『台灣地位未定』的聲明……不會支持台灣獨立」。2月28日,中美共同發表了《上海公報》,明確說明,美國對「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立場不提出異議。1979年1月1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對外關係的聯合公報》:「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
然而,美國後來卻宣稱從未明確表達過對台灣的立場,至於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那是中國的立場,美國只是acknowledge(認識到)而已;美國的部分學者認為,建交公報中該問題的英文表述是acknowledge而非recognize或accept,只是簡單的「認識到」,不具「承認」或「接受」的意思;2008年6月19日,美國傳統基金會高級研究員譚慎格(John J. Tacik, Jr)發表《「台灣地位未定」--堅持美國在太平洋的選擇》,提出acknowledge意指「認識到」,而不是「承認」。中美建交公報發出後,美國國務卿克里斯托弗也在參議院提出這並不代表美國已經正式承認中國的立場;雷根政府在對台「六項保證」中也有「美國沒有改變長期堅持的對台灣的立場」。美國的立場是台灣地位未定,台灣問題應當由兩岸人民和平解決,不可單方面決定,美國關注的是解決台灣問題的過程,而不是結果。美國將台灣視作遏制中國的戰略支點的立場始終沒有變,對台灣關係的「親疏遠近」取決於美國的戰略需要,並做出相應的調整,在台灣問題上,美國一直遊走於自我解釋的框架中,還是重彈著「台灣地位未定」的老調。小布希政府、歐巴馬政府、拜登政府、川普政府均是如此。鄧小平曾一針見血地指出:「美國的當權人士從未放棄搞『兩個中國』或『一個半中國』」。美國的對台立場為日本效仿。1972年10月6日,日本外相大平正芳發表國內外形勢的演講,提到「台灣的領土主權問題,中國說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說對此『理解和尊重』,並沒有寫著『承認』……對日本來說,是屬於放棄之物無法說歸屬於任何人的立場」。日本軍國主義至今仍在幕後興風作浪,支持「台獨」運動。
(二)「台獨勢力」構建的「法理基礎」
依照「台獨」分子的推理,既然「台灣地位未定」,既然「舊金山和約」中沒有關於台灣歸屬的決定,那麼台灣的未來應當由台灣人民自己來決定。國民黨政府被從聯合國驅逐後,康寧祥、王兆釧等人聯合發表《告同胞書》,提出台灣的未來應由「現在的1700萬居民共同決定」,民進黨成立後,這一說法被寫入黨綱:「依據『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國際規約』所揭示的原則,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台灣的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以自由、民主、普遍、公正、平等的方式共同決定。任何政府或政府的聯合,都沒有決定台灣政治歸屬的權利。」在民進黨看來,自決就是要由同一塊土地上的住民,大家都有機會以公開的民主程序決定未來前途,而不是由少數人決定。為此,非發展民主不可行。最初設計的「發展民主-住民自決」,在陳水扁上台後簡化為「公民投票」。這是民進黨由「台灣地位未定」到「住民自決」的基本邏輯。
將台灣去中國化、視台灣為具有民族意識的族群,是「台獨」分子住民自決理論的重要環節。為此,他們首先解構了中華民族,杜撰出所謂的「台灣民族」。一種是「血統論」,認為台灣人繼承了印尼、葡萄牙、西班牙、荷蘭等地的血統,台灣的原住民是南島語族。2017年蔡英文出訪南太平洋時聲稱這是「尋親之旅」,認為「太平洋島國的原住民才與台灣是一家親」。一種是「歷史發展論」,認為資本主義發展後,民族才誕生,漢民族不是民族,只是「Volk」;而台灣在日據時期發展成為了民族,因此必須建立民族國家。為證成住民自決,「台獨」分子還故意割裂中國歷史,突出「台灣歷史」。杜正勝提出的所謂「同心圓史觀」進入台灣地區初、高中歷史教材,將台灣史與中國史分開。在「同心圓史觀」中,「第一圈是鄉土史,第二圈是台灣史,第三圈是中國史,第四圈、第五圈是亞洲史、世界史」。這種史觀試圖將台灣與中國對立起來,塑造一種新的「國史」敘述模式,進而在意識型態層面構建一種新的「國族」和「文化認同」。在突出「台灣歷史」的歷次課綱修訂中,不僅台灣史從中國史中分離,且部分中國史劃入東亞史;不僅有對台灣光復的質疑,甚至將「台灣地位未定論」納入。中華民國台灣化--本土自決化--自決獨立化--獨立反中化,是「台獨」勢力從「台灣地位未定論」出發構建的「法理基礎」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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